基本信息

操必胜之券

发音:cāo bì shèng zhī quàn

简拼:cbszq

类型:中性成语

结构:动宾式成语
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

出处:春秋·齐·管仲《管子·明法解》:“故明主操必胜之数,以治必用之民。”

解释:操:掌握;券:凭证。手里掌握必胜的凭证。指十分有把握

示例:只要我们严格地按客观规律办事,就能够操必胜之券。

操必胜之券

 

明法,是君主用来统一人民役使臣下的;私术,是臣下用来侵犯朝廷扰乱君主的。所以,法度废而私术行,人君就没有依靠而陷于孤立,臣下就拉帮结派而形成朋党。这样就形成主弱臣强的局面,这个就叫作混乱的国家。所以,《明法》篇说:“所谓乱国者,臣术胜也。”
  明君在上位,有必治的权势,群臣便不敢为非作歹。所以,群臣之所以不敢欺君,并不是喜爱君主,而是因为害怕君主的权势;百姓之所以争为君用,也不是喜爱君主,而是因为害怕君主法令。因此,明主掌握着必胜的策略,来统治不得不被使用的人民;控制着“必尊”的势力,来制服不得不服从的臣子,这样就令行禁止,形成君尊臣卑的局面。所以,《明法》篇说:“尊君卑臣,非亲也,以势胜也。”
  明君治国,立爵禄来鼓励人民,人民可以得利于君主,故君主能使役他们;立刑罚来镇慑人民,人民就将畏惧于君主,故君主能统治他们。所以,没有爵禄,君主就没有办法鼓励人民;没有刑罚,君主就没有办法镇慑人民。故人臣遵守规范执行君命,并非出于爱君,不过是出于趋利而避害;百官执行法度不行恶事,也不是出于爱君,不过是出于接受爵禄而躲避刑罚。所以,《明法》篇说:“百官论职,非惠也,刑罚必也。”

明主在上位,有必治之势,则群臣不敢为非。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者,非爱主也,以畏主之威势也;百姓之争用,非以爱主也,以畏主之法令也。故明主操必胜之数,以治必用之民;处必尊之势,以制必服之臣。故令行禁止,主尊而臣卑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尊君卑臣,非计亲也,以势胜也。”明主之治也,县爵禄以劝其民,民有利于上,故主有以使之;立刑罚以威其下,下有畏于上,故主有以牧之。故无爵禄则主无以劝民,无刑罚则主无以威众。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,非以爱主也,且以就利而避害也;百官之奉法无奸者,非以爱主也,欲以爱爵禄而避罚也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百官论职,非惠也,刑罚必也。”主者,擅生杀,处威势,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群臣,此主道也。人臣者,处卑贱,奉主令,守本任,治分职,此臣道也。故主行臣道则乱,臣行主道则危。故上下无分,君臣共道,乱之本也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君臣共道则乱。”

操:掌握;券:凭证。手里掌握必胜的凭证。指十分有把握

操:掌握;券:凭证。手里掌握必胜的凭证。指十分有把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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