繁刑重赋文言文

时间: 2016-04-23 点击: 2051 次

吾读《春秋》以下史而得七人焉,皆盛德之事,可以为万世法,又得八人焉,皆反是,可以为万世戒,故具论之。太公之治齐也,举贤而上功。周公曰:「后世必有篡弑之臣。」天下诵之,齐其知之矣。田敬仲之始生也,周史筮之,其奔齐矣,齐懿氏卜之,皆知其当有齐国也。篡弑之疑,盖萃于敬仲矣,然桓公、管仲不以是废之,乃欲以为卿,非盛德能如此乎?故吾以为楚成王知晋之必霸而不杀重耳,汉高祖知东南之必乱而不杀吴王濞,晋武帝闻齐王攸之言而不杀刘元海,苻坚信王猛而不杀慕容垂,唐明皇用张九龄而不杀安禄山,皆盛德之事也。而世之论者,则以为此七人者皆失于不杀以启乱,吾以谓不然。七人者皆自有以致败亡,非不杀之过也。齐景公不繁刑重赋,虽有田氏,齐不可取;楚成王不用子玉,虽有晋文公,兵不败;汉景帝不害吴太子,不用晁错,虽有吴王濞,无自发;晋武帝不立孝惠,虽有刘元海,不能乱;苻坚不贪江左,虽有慕容垂,不能叛;明皇不用李林甫、杨国忠,虽有安禄山,亦何能为?秦之由余,汉之金日磾,唐之李光弼、浑瑊之流,皆蕃种也,何负于中国哉?而独杀元海、禄山!且夫自今而言之,则元海、禄山死有余罪,自当时而言之,则不免为杀无罪。岂有天子杀无罪而不得罪于天者?

过重的刑罚和繁多的赋税。

过重的刑罚和繁多的赋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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