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
忠不可兼

发音:zhōng bù kě jiān

简拼:zbkj

类型:中性成语

结构:偏正式成语
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

出处:战国·卫·吕不韦《吕氏春秋·权勋》:“利不可两,忠不可兼。”

解释:兼:同时并进。一个人不可能兼作两个国君的忠臣,指一臣不事二主

示例:利不可两,忠不可兼。

忠不可兼

 

利不可两得,忠不可兼备。不抛弃小利,大刺就不能得到。不抛弃小忠,大忠就不能实现。所以说,小利是失利的祸害,小忠是大忠的祸害。圣人抛弃小者,选取大者。

从前楚龚王与晋厉公在鄢陵作战。楚军失败了,龚王受了伤。当初,战斗即将开始之际,司马子反渴了,要找水喝。童仆阳谷拿着黍子酿的酒送给他。子反喝斥道:“哼!拿下去,这是酒!”童仆阳谷回答说,“这不是酒。”子反说:“赶快拿下去!”童仆阳谷又说。“这不是酒。子反接过来喝丁下去。子反为人酷爱喝酒,他觉得酒味甘美,喝起来就不能自止,因而又喝醉了。战斗停下来以后,龚王想重新交战而商量对策,派人去叫司马子反,司马子反借口心痛没有去。龚王乘车去看他,一进帐中,闻到酒味就回去了。说道,“今天的战斗,我自己受了伤,所依靠的就是司马了。可是司马又这样,他这是忘记了楚国的社稷,而又不忧虑我们这些人我不与晋人再战了。”于是收兵离去。回去以后,杀了司马子反,并陈尸示众。童仆阳谷送上酒,并不是要把子反灌醉,他心里认为这是忠于子反,却恰好以此害了他。所以说,小忠是大忠的祸害。


二曰:利不可两,忠不可兼。不去小利,则大利不得;不去小忠,则大忠不至。故小利,大利之残也;小忠,大忠之贼也。圣人去小取大。昔荆龚王与晋厉公战於鄢陵,荆师败,龚王伤。临战,司马子反渴而求饮,竖阳谷操黍酒而进之,子反叱曰:“訾,退!酒也。”竖阳谷对曰:“非酒也。”子反曰:“亟退却也!” 竖阳谷又曰:“非酒也。”子反受而饮之。子反之为人也嗜酒,甘而不能绝於口,以醉。战既罢,龚王欲复战而谋,使召司马子反,子反辞以心疾。龚王驾而往视之,入幄中,闻酒臭而还,曰:“今日之战,不谷亲伤,所恃者司马也,而司马又若此,是忘荆国之社稷,而不恤吾众也。不谷无与复战矣。”於是罢师去之,斩司马子反以为戮。

兼:同时并进。一个人不可能兼作两个国君的忠臣,指一臣不事二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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