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
一成不变

发音:yī chéng bù biàn

简拼:ycbb

类型:贬义成语

结构:联合式成语

正音:一,不能读作“yì”。

辨形:成,不能写作“诚”。

辨析:~和“原封不动”;都含有“一点没有改变”的意思。区别在于:①~着眼于事物本身没有变化。多表示人不能用发展、运动的观点观察事物;“原封不动”着眼于外界力量未对事物加以变动。多表示外界力量对有关事物采取保留、不加变动的行动。②~多用于否定句;极少用于肯定句;“原封不动”在肯定句和否定句中都常出现。“原封不动”可以形容照抄照搬;不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变动;取舍;~不能。

用法:联合式;作谓语;含贬义。

出处:西汉·戴圣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刑者,侀也。侀者,成也,一成而不可变,故君子尽心焉。”

解释:成:制定;形成。一经形成,永不改变。指守旧不变或固守陈法。

示例:事物都是在发展的,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。

一成不变

司寇负责正定刑书,明断罪法,以审理案件。审理时,一定要向群臣、群吏、民众三个方面征求意见,以求断案得当。有犯罪的动机而无犯罪的事实,这样的案子不予受理。量刑时,可轻可重者从轻;赦免时,虽重罪亦可获赦免。凡根据五刑条文进行判决时,一定要合乎天理,使刑罚与罪行相当。凡审案断罪,一定要从父子之亲、君臣之义的角度加以衡量;脑子里始终要考虑罪行有轻重,量刑有深浅,个案与个案不同;要竭尽自己的才智,发扬忠恕仁爱之心,使案情真相大白。

遇有疑而难决的案子,就与民众共同审理。如果民众也感到疑而难决,那就应该宣布当事人无罪。处理类似的案件,一定要参考一下过去判重判轻的先例再形成判决。判决书拟好之后,史把判决书提交给正。正再审理一遍,然后把判决书提交给大司寇。大司寇在有孤卿大夫等人的陪审下在外朝再审理一遍,然后把判决书提交给天子。

天子又命令三公共同审理一遍,三公审理之后把判决书提交给天子。天子再审查一下案件是否适用于三肴,如果没有,然后判刑。既然到了最后判刑的时刻,就是再轻的罪也不会得到赦免。这是因为,所谓刑,就是定型的意思。所谓定型,就是形成的意思。判决一经形成就不可改变,所以君子对审理案件是非常尽心的。

凡执技以事上者,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。 凡执技以事上者,不贰事,不移官,出乡不与士齿。仕于家者,出乡不与士齿。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,必三刺。有旨无简不听。附从轻,赦从重。凡制五 刑,必即天论,邮罚丽于事。凡听五刑之讼,必原父子之亲,立君臣之义以权之。 意论轻重之序,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。悉其聪明,致其忠爱以尽之。疑狱,汜 与众共之;众疑,赦之。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。成狱辞,史以狱成告于正,正听之,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听之棘木 之下。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,王命三公参听之。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,王三又, 然后制刑。凡作刑罚,轻无赦。刑者,刑也,刑者成也,一成而不可变,故君 子尽心焉。

成:制定;形成。一经形成,永不改变。指守旧不变或固守陈法。

成:制定;形成。一经形成,永不改变。指守旧不变或固守陈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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